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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213项自治区地方标准排查结论进行公示的通知

2024-06-06

关于对213项自治区地方标准排查结论进行公示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按照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〔2023108)要求,依据《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评估细则》,我项自治区现行有效地方标准开展全面排查清理。

设的通知》(市监标创发农牧厅等38个单位对2812经排查,一是对存在指定原产地、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协调、农产品质量标准等情况的181项地方标准做出处理结论。其中,继续有效3,修订18,废止125,地方标准转化为团体标准35;二是对《向日葵菌核病综合防控技术规程》等32项地方标准提出修订。现对213项地方标准处理结论予以公示。如对处理结论有不同意见,请于2024516日前,将意见反馈至nmgbzch@163.com

 

联系人:标准化处 胡彩虹         电话:0471-6628243

 

 

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458

 

附件:自治区地方标准排查结论清单

信息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